交通运输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的通知
(交水发〔2011〕291号)
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省(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厅(委、局),沿江各地(市、州)人民政府,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经交通运输部与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省(市)人民政府共同研究,现将《“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
“十一五”期是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成效显著的五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交通运输部会同长江沿江七省二市人民政府成立了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以《
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和《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为指导,共同制定实施了《“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加大了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港航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船型标准化和运力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成效,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长江水运发展跨上了新的台阶,促进了沿江产业加快发展和布局优化,带动了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加快“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进一步发挥长江水运的优势和潜力,更好地带动流域经济发展,更有力地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更有效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交通运输部会同沿江七省二市共同制定《“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以指导“十二五”期的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
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为指导,以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长江现代化水运体系为目标,把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作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提升长江水运服务能力,完善流域综合运输体系,带动流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原则
(一)加快发展,适度超前。
以
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为指导,以高等级航道建设和船型标准化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长江干线航道、力争有条件的主要支流航道提前完成原规划2020年建设任务。
(二)加强协调,合力建设。
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共同推进长江干线和主要支流航道建设,实现干支联动,高效连通。做好与水利、水电开发的衔接、协调和合作,实现水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社会资金积极参与长江水运建设。
(三)安全至上,质量第一。
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切实加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强化长江水运建设、运行各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实现长江水运安全发展。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强制性标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节能环保,绿色发展。
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理念,贯穿于长江水运发展的各个环节,优化规划、设计、施工方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岸线资源,有效降低建设与运营环节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更加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同步建设环保设施,实现长江水运可持续发展。
(五)科技支撑,政策保障。
全面落实“科技强交”战略,加强关键技术攻坚,加大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力度,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科技含量。强化资金支持、人才保障、体制机制等配套措施,为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实现以下主要发展目标:
--长江干线航道:基本完成《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提出的2020年主要建设任务,并力争开通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
--主要支流航道:京杭运河苏南段全线达到三级航道标准;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达标率达到60%以上;长江主要支流等其他高等级航道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港口: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现代航运服务功能显著增强;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要港口建成一批规模化、专业化港区。
--船型标准化: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以上,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达到1600吨。
--支持保障系统:长江干线数字航道系统初步建成,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体系更加完善,支持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四、建设重点
(一)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航道系统治理,重点推进长江中游荆江河段航道治理工程和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工程。
南京以下航道。重点实施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治理通州沙、白茆沙水道,实现南通以下航道水深达到12.5米;实施仪征、和畅洲、口岸直、福姜沙等水道航道治理和完善工程,力争开通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实施长江口深水航道深化减淤工程,保障长江口12.5米深水航道畅通、稳定,适时启动北港航道开发治理和扁担沙守护等工程,优化长江口通航条件。
武汉至南京航道。完成戴家洲右缘守护和安庆水道航道整治工程,实施武汉至安庆河段湖广至罗湖洲、新洲至九江以及马南水道等航道整治工程,使武汉至安庆段航道水深达到4.5米(武汉至安庆段可通航由2000吨或5000吨驳船组成的2~4万吨级船队、利用自然水深通航5000吨级海船),安庆至芜湖段航道水深达到6.0米,芜湖至南京段航道水深达到7.5米(安庆至南京段可通航由2000吨或5000吨驳船组成的2~4万吨级船队,通航5000吨级海船,利用自然水深通航1万吨级海船)。
宜昌至武汉航道。重点实施长江中游荆江河段(宜昌至城陵矶)航道治理工程,结合河势控制和防洪工程,整治沙市、窑监、藕池口等主要碍航水道,协调推进宜昌至昌门溪河段航道整治工程,将航道等级由二级提高到一级,航道水深达到3.5米(宜昌至城陵矶段可通航由2000~3000吨级驳船组成的6000至1万吨级船队)。继续推进城陵矶至武汉航道建设,治理武桥水道、道人矶至杨林岩、界牌、赤壁至潘家湾等河段航道,航道水深达到3.7米(城陵矶至武汉段通航由3500吨级油驳船组成的万吨级油运船队,利用自然水深通航3000吨级海船)。
水富至宜昌航道。力争实施水富至宜宾段三级航道建设工程,将三级航道延伸至云南水富。完成三峡至葛洲坝两坝间乐天溪段航道整治工程,实施两坝间莲沱段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结合优化水库调度、加强管理等手段,改善两坝间通航条件。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三峡枢纽升船机建设,确保“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结合三峡后续规划,推进三峡水库库尾航道治理,加强库区重要支流航道建设。
(二)加快推进长江流域主要支流高等级航道建设,着力提高高等级航道“干支直达、区域成网”水平。
加快推进京杭运河航道建设,重点实施苏南段三级航道建设等工程,形成一条苏南可通行1000吨级船舶,苏北可通行2000吨级船舶的高效通道。
全面加快长江三角洲地区高等级航道网建设,重点推进上海市长湖申线、杭申线、杭平申线、黄浦江上游、大芦线二期和苏申内港线,江苏省苏申内港线、芜申线高溧段、连申线东台-长江段、申张线张家港-江阴段、盐河杨庄-武障河段、丹金溧漕河、杨林塘、锡澄运河及安徽省芜申线航道整治等重大建设项目,建成一批三级及以上航道,使长三角地区高等级航道网络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