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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交安委明电〔2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
  今年以来,我国气候变化极端异常,暴雨、台风、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增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安委办印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以下工作的落实:
  一、切实做好预警预防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细化保障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加强与气象、海洋等部门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和雨情、水情、汛情等信息,建立和完善极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及时发布道路水路通行情况和极端天气预警信息,督促有关单位提早做好台风、强降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早落实。
  二、切实突出工作重点
  当前,适逢暑期群众休闲度假和旅游旺季,也是迎峰度夏电煤运输的高峰期,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俄罗斯“7·10”沉船事故教训,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大雾、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督促船舶严格遵守航行、停泊、作业等规定,必要时,应及时采取停航或选择安全水域锚泊等措施。客船、客滚船、客渡船以及湖区、库区、旅游风景区的旅游观光船要加强机电和通信导航设备的维修保养,随时关注天气情况,确保航行安全。各载运危险化学品以及油类的船舶要重点做好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工作。载运含水矿产品船舶严禁载运含水量超标货物及超载,航行途中要加强货舱的巡回检查,及时做好排水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要加强汛期安全检查,进一步强化车辆发班前的例检,及时了解掌握营运班线道路沿线道路受损情况,杜绝车辆通行危险路段。要重点加强驾驶人员警示教育,严禁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在山区、夜间、大雾、大雨情况下,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防止冒险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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