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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才艺展示活动的通知


  银奖:占参赛项目总数比例的25%;

  铜奖:占参赛项目总数比例的30%;

  优秀奖:占参赛项目总数比例的30%;

  组织奖若干名。

  8.接到本通知后,请立即组织开展本地区作品和项目遴选工作。

  (1)请于6月10日前将《2011年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才艺展示活动项目推荐表》(见附件)和所推荐项目录像光盘报送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供组委会审查筛选,确定入选项目,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2)待组委会审查筛选项目后,请各省根据入选项目参展参赛需要,于6月15日前正式上报代表团名单及入选项目相关资料,并积极做好项目加工完善与参展参赛准备工作。

  (3)布展用各种实物待布展时由参展组织单位或项目选送单位自行带到展厅。

  六、相关费用和服务

  1.才艺展示实行免费参观。

  2.免费为各参展省(区、市)提供最多4个标准展位。

  3.为各省(区、市)参展人员提供免费便捷的市内交通服务和就餐。住宿统一安排,住宿费用及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66097767

  联系人: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周晓梅、周莉

  联系电话:010-62881166-2273,2229

  联系人:云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郭子孟、李雯

  联系电话:0871-5323972

  电子邮箱:mzzz2005@sina.com

  传真:0871-5326129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181号

  邮编:650032

  附件:2011年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才艺展示活动项目推荐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2011年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才艺展示活动项目推荐表

省 份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类 别

具体项目(节目、作品)名称

类型

人数

参演参展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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