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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才艺展示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才艺展示活动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1]35号)


有关省(区、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11〕2号)精神,为办好2011年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才艺展示活动,展示民族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学生才艺和办学成果,推进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东西部合作交流,现就才艺展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本次活动的参加对象为民族地区职业院校,特指民族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的职业院校和民族类职业院校以及为民族自治地方举办民族中职班的内地中职学校。

  二、主要内容

  (一)“永远跟党走”主题文艺表演(歌、舞、乐、曲艺、小品表演为主)

  1.举行以“永远跟党走”为主题的专场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汇报演出,演出由大赛组委会安排,节目总数控制在15个以内,每个节目6分钟左右,从各省(区、市)参展的文艺节目中精选。

  2.进行循环演出。各省(区、市)参展的文艺节目均可在展厅舞台上演出,一天循环演出三次左右。

  3.文艺表演节目每省(区、市)可推荐3-5个节目供组委会审查筛选。

  (二)学生技能实作演示

  在各省(区、市)展位上进行技能实作演示,包括手工编织、民族刺绣、织染、雕刻、民族工艺品等作品制作和个人特技表演。每省(区、市)可推荐3-5个项目供组委会审查筛选。

  (三)成品展览

  在各省(区、市)展位上进行学生各类作品展览,以及校企合作产品(商品)的商洽活动,包括手工艺品、生产生活用具、绘画作品、服装服饰、特色食品等。每省(区、市)可推荐5-10个作品供组委会审查筛选。

  三、时间地点

  才艺展示活动定于2011年6月25日-27日在天津市梅江会展中心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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