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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说明:1.中、高职要统一编号,分开排序。
  2.学校类型请注明公办中职1、公办高职、民办中职、民办高职,公办中职2,其中公办中职1为中专和职业中学;公办中职2为技工学校。
  3.地方承诺投入专项资金比例=100×地方投入资金/中央财政投入资金。

  附表2:2009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由中央集中采购的专业设备货款支付情况表

  省份:

项目代码

学校名称

主管  部门

中央财政支持奖励的专业名称

合同规定的采购资金落实情况

(万元)

货款支付情况(万元)

设备到位情况

未付清货款的主要原因

计划支付所欠货款的时间和办法

中央

地方

已付

未付

已落实

未落实

地方财政

学校及其他

             
             
             
             

  注:1.“设备到位情况”按四种情况填写:到位并投入使用;到位但未验收使用;未完全到位;未到位。
  2.“未付清货款的主要原因”和“计划支付所欠货款的时间和办法”两项如需特别说明,可另附材料。
  3.“项目代码”为国家统一编码(详见2009年下达资金预算文件),请勿自行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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