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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国培计划(2011)—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普通话培训班”的通知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7月-10月。

  地点:各省(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培训组织与管理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负责统筹规划,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负责培训管理和业务指导;相关省(区)教育厅语工处(语委办)负责本地培训方案的制定、培训教师的选派、参训学员的选拔及具体培训实施工作。

  六、培训经费拨付及使用

  培训经费原渠道不变。由教育部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各省(区)需配套相应经费,不得向参训学员另外收取培训费用。

  各省(区)根据承担的培训任务,向语用司提供培训经费预算报告,由语用司审核后,将培训经费一次拨付到位。所有经费使用原始单据保留在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备查。各省(区)认真做好培训工作总结并报我部备案,便于做好今后的培训管理及对培训效果的评估工作。

  七、有关要求

  1.请有关省(区)教育厅于培训结束后的1个月内,将本省(区)培训工作总结及《“国培计划(2011)--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普通话培训班”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国培计划(2011)--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普通话培训班”参训学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以纸制文本和电子版方式报送至师范司和语用司。

  2.请各地重视此项培训工作,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究,制订培训方案,开发培训课程、教材和辅导材料,精心组织实施,下发培训调查问卷表,组织学员认真填写,保证培训具有针对性、实效性。

  3.培训期间师范教育司和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抽查和评估。

  八、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联系人:容宏 郝阿庆

  电话:010-66097802、66097038  传真:66096681

  电子邮箱:tuipuchu@moe.edu.cn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邮编:100816

  2.师范教育司联系人:王薇 周新

  电话:010-66097838  传真:66020522

  电子邮箱:wangwei@moe.edu.cn,zhouxin@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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