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中医特点统一建模,构建中医临床数据仓库。可进行大规模数据的批量处理,实现数据的整合、转换,以及检索查询、可视化展示。
3、具有合理权限管理、隐私保护及知识产权保护功能。
(四)数据分析挖掘
1、具备面向重点病种的专用的挖掘分析功能,支持各种临床研究的数据挖掘分析。
2、支持统计分析与数据挖掘的基本工具,如SAS、SPSS、WEKA等。
运行与维护
第十八条 基地建立数据中心,全面负责共享系统的运行和共享数据库的维护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完成共享数据的整理和汇总上报任务,为基地中医临床研究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中心应有专用工作场地、设备和专职人员。每个重点病种配置数据挖掘人员1-2名;运行维护人员1-2名。
第十九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立国家中医临床研究数据中心,负责国家中医临床研究数据库网络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承担数据的汇总和分析研究任务,为各基地数据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国家中医临床研究数据中心和各临床基地的信息双向流通机制,以及基地之间信息交换、共享的技术和管理规范。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基本要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基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基地协作单位可参照本基本要求执行。
附件:
中医医疗与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项目实施指南
(试行)
1组织实施管理
1.1概述
1.2实施保障
1.3建设组织与分工
1.4条件建设要求
1.4.1硬件要求
1.4.2 软件要求
2 中医临床术语
2.1技术要求
2.2 实施要求
2.2.1 技术路线
2.2.2 实施方案
2.3 考核与验收
3 数据采集系统
3.1 技术要求
3.1.1基本要求
3.2实施要求
3.2.1实施筹备
3.2.2实施步骤
3.3考核与验收
3.3.1模板验收
3.3.2系统验收
3.3.3数据质量要求
4. 数据仓库及挖掘分析
4.1技术要求
4.1.1基本要求
4.1.2 扩展要求
4.2实施要求
4.2.1遵循原则
4.2.2基础设施要求
4.2.3实施步骤
4.2.4任务分工
4.3考核与验收
4.3.1 平台验收
4.3.2 成果验收
4.4基础设施要求
4.4.1 硬件
4.4.2 软件
4.4.3 数据仓库软件部署
1 组织实施管理
1.1概述
“中医医疗与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是基于临床科研一体化理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标准化、规范化的基础上,充分整合计算机、数理统计、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等方法构建的中医临床研究的技术平台。
根据《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和《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要求》,构建中医临床与科研信息共享系统是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的重要任务,是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基地建设“一体两翼”建设任务的重要举措。为了指导、规范和推进各基地中医医疗与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建设,特制定《中医医疗与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项目实施指南》(简称“指南”)。
1.2实施保障
国家组织开展共享系统的规范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建设要求;基地在国家统一指导和协调下,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共享系统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各基地所在省级管理部门,定期对各基地共享系统建设进度与质量进行检查。
基地应当把共享系统建设纳入基地建设总体方案,统筹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学科专科建设等协同推进,一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