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疗器械产品
拟指定实验室的业务领域、地域及数量表
指定序号
| 业务领域
| 拟指定实验室所在的地域(拟指定业务地域)
| 拟指定实验室数量
|
实施规则号
| 产品名称
|
1
| CNCA-08C-032
| 心电图机
| 深圳(深圳)
| 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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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NCA-08C-034
| 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
| 北京(国内外)
| 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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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NCA-08C-035
| 空心纤维透析器
| 北京(国内外)
| 1家
|
4
| CNCA-08C-036
| 植入式心脏起搏器
| 北京(国内外)
| 1家
|
5
| CNCA-08C-037
| 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
| 上海(国内外)
深圳(深圳)
| 2家
|
注: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能完成所申请产品对应CCC实施规则中规定标准/技术规范的全部检测项目,不得缺项或分包。检测能力缺项或需分包的不得申请。
附件2:
申请成为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
检查机构与实验室的申请书
申 请 书
(2010版)
申请机构: (法定名称)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说 明
1. 本申请书适用于认证/检测/检查机构申请承担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工作的指定。
2. 本申请书中带有□的条款为可选项,请在适用的□中打√。
3. 本申请书所有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
4. 本申请书用电脑打印,清晰、准确。
5. 本表填好后,请按时将软硬拷贝件按以下地址寄至:
地址: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监管部
邮编:100088
1.申请机构
法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