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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一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一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11]95号)


山西、福建、厦门、山东、青岛、海南、重庆、云南、陕西、新疆、青海省(区、市)财政厅(局),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分别与山西、福建、厦门、山东、青岛、海南、重庆、云南、陕西、新疆、青海省(区、市)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一期)。现就本期债券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254亿元,其中山西、福建、厦门、山东、青岛、海南、重庆、云南、陕西、新疆、青海省(区、市)额度分别为25亿元、24亿元、4亿元、31亿元、6亿元、15亿元、25亿元、40亿元、34亿元、30亿元、20亿元。各省(区、市)额度以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一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三)时间安排。2011年7月11日招标,7月12日开始发行并计息,7月14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2011年7月18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五)兑付安排。利息按年支付,每年7月1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6年7月1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财政部代为办理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0.1%。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招标总量254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时间安排。2011年7月11日上午9:50-10:3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20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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