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运行支持环境
主要包括网络接入系统、存储备份系统、服务器系统、安全系统及其它配套系统等。“天地图”省、市级节点运行支持环境配置规模与参数(可参考附件2)应满足“天地图”整体性能要求。
(四)日常运行管理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单位须对节点进行日常管理与运行维护,确保提供7×24小时不间断优质服务。主要工作包括:对数据进行持续更新、补充与完善;对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服务质量控制,并不断升级、拓展功能;对运行环境进行不间断监控和及时的故障处理;进行数据资源备份、用户交互及反馈意见回应、网站及服务接口应用技术支持、网站运行日志及技术档案管理等。
(五)典型服务
各省、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基于“天地图”的服务资源和API(应用程序接口),结合本地实际,开发不少于3个典型服务。
四、进度安排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试点阶段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选择若干地区开展“天地图”省、市节级点建设试点。
2011年8月20日前,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初步完成本行政区域“天地图”省级及1-2个市级节点建设,发布相应层级的网络地图服务(WMTS)、地名地址服务(WFS-G)等,与“天地图”主节点实现互联与服务聚合。
2011年8月下旬,在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召开“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试点工作总结推广会议。
(二)推广阶段
2011年11月30日前,列入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省级节点建设试点的12个省(直辖市),完成省、市级节点技术设计、数据生产、设备采购、软件部署与集成,发布相应层级的网络地图服务(WMTS)、地名地址服务(WFS-G),实现与“天地图”主节点的互联与服务聚合。在此基础上完成不少于3个典型服务。
2011年12月31日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省、市级节点技术设计、数据生产、设备采购、软件部署与集成,发布相应层级的网络地图服务(WMTS)、地名地址服务(WFS-G),实现与“天地图”主节点的互联与服务聚合。在此基础上完成不少于3个典型服务。
(三)检查评估阶段
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对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省级节点12个试点省(直辖市)的“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的检查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