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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2.现势性和详细程度要求。各省、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保证“天地图”省、市级节点上发布数据的现势性、丰富性。其中矢量数据〔交通、地名地址(含兴趣点)、行政区划、水系等〕的详细程度和现势性须优于“天地图”主节点发布的同层级线划地图(矢量地图)及地名地址数据;影像数据的分辨率与现势性须优于“天地图”主节点同层级影像地图。在此基础上,道路、行政区划、主要地名等重要要素应保证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区域的方式分批次发布相应服务,随着本地数据资源的不断更新、丰富而逐渐实现相应层级服务的全覆盖。

  3.数据处理要求。“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数据须符合测绘行业标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数据规范》、《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地图数据规范》要求,其中的道路数据的几何表达与拓扑关系表达应尽可能遵照《导航地理数据模型与交换格式》(GB/T 19711-2005)、《车载导航地理数据采集处理技术规程》(GB/T 20268-2006)要求。所有数据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过滤、删除涉密信息内容,降低空间精度,形成可在非涉密网环境中使用的公开数据集,并经地图审核后方可发布。

  (二)在线服务软件系统

  1.建设内容。“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软件系统的建设,主要包括门户网站系统、二次开发接口、在线服务基础系统、服务管理系统等。

  2.功能要求。门户网站系统应提供地理信息浏览、地名地址查找定位等基本服务。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信息标绘、路径规划、数据提取与下载、空间信息查询分析等扩展服务,并能够接入或集成各类相关网站专题服务。二次开发接口应实现对“天地图”各类服务资源和功能的调用。在线服务基础系统应可实现在线服务数据的组织管理、符号化处理,并具备正确响应通过网络发出的符合OGC(开放地理信息系统论坛)相关互操作规范的调用指令的能力,支持地理信息资源元数据(目录)服务、地理信息浏览服务、数据存取服务和数据分析处理服务的实现。“天地图”省、市级节点的服务管理与用户管理可纳入“天地图”主节点进行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建设自己的平台管理系统,但须与主节点的管理系统联通。

  3.性能要求。在整体性能上,须满足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满足高服务质量(QoS)要求。省级节点支持峰值并发用户数为1000,市级节点为500。远距离访问服务等待时间不超过1秒,互操作和信息加载服务等待时间不能超过5秒,平均每个用户(按照标准的GIS桌面用户考虑)每分钟显示8次地理信息图形/图像。同时应能实时检测和抵御黑客攻击,满足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第三级建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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