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目标
按照提供权威、鲜活、统一、高效的“一站式”地理信息服务的要求,在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总体框架下,遵照“天地图”建设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基于本地区最新地理信息资源,经过一年的努力,建成“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实现与“天地图”主节点的服务聚合与协同服务,并通过“天地图”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的地理信息浏览查询等综合服务,向企业提供增值开发标准接口。
二、主要任务
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任务是:完成本行政区域范围15-17级在线数据集生产、发布与持续更新;完成“天地图”省级节点门户网站及服务系统建设、服务管理及与主节点、市级节点的互联;完成“天地图”省级节点运行支持环境建设;开展省级节点的日常运行维护;开展基于“天地图”的应用与推广。对本地区“天地图”市级节点建设与互联互通、协同服务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为统一品牌,省级公众版平台更名为“天地图.省份名称”(如“天地图.浙江”)。
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任务是:完成本市范围18-20级在线数据集生产、发布与持续更新;完成“天地图”市级节点门户网站及服务系统建设、服务管理及与省级节点的互联;完成市级节点运行支持环境建设;开展市级节点的日常运行维护;开展基于“天地图”的应用与推广。为统一品牌,市级公众版平台更名为“天地图.城市名称”(如“天地图.抚顺”)。
三、建设内容及要求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主要包括在线服务数据集、在线服务软件系统、运行支持环境建设、日常运行管理、典型服务,以及制定相关的技术规范、管理办法、运行服务机制等。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需要严格按照“天地图”技术标准与规范(附件1)进行,并须符合“天地图”整体技术及性能要求(附件2)。经测试无法达到要求的将不予接入“天地图”。
(一)在线服务数据集
1.建设内容。对本地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相关专题数据进行整合、处理,形成地理实体数据、地名地址数据、线划电子地图数据、影像电子地图数据。其中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基于最新省级地理信息资源生产15-17级在线服务数据;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基于最新市级地理信息资源生产18-20级在线服务数据。此外,还应尽可能融合第三方数据资源,增加本地兴趣点(POI)、三维建筑物模型、街景,以及相关的社会、经济、人文、交通、行政、旅游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