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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2.强化指导,分类推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要抓巩固、抓提升、抓改进,有效期满后按本通知要求重新评审定级;对已经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尚未评定等级的,要抓规范、抓过程、抓实效,按本通知要求评审定级;对尚未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要抓指导、抓促进、抓达标,按照工作目标限期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全国标准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各年度工作具体目标。同时,对辖区内未开展标准化建设的非煤矿山,要按照经济性质、矿山种类、生产规模、开采工艺等进行分类,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有步骤地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4.典型示范,务求实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引导规模大、管理水平高的非煤矿山率先达到相应标准化水平,发挥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要促进中小矿山开展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本质安全程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非煤矿山要把重点放在加强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并持续改进;要注重工作实效,真抓实干,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5.加强培训,严格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托评审组织单位或相关机构,对安全监管部门、非煤矿山和评审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要制定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管理办法,加大对其工作过程的监督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要本着服务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各类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对于不按规定开展标准化建设的,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督促其尽快启动实施;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费用提取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切实改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在标准化创建工作中收取费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表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式样(略)

  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式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1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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