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装卸机械“油改电”。推广集装箱码头RTG“油改电”,对具有改造价值的1600台RTG实施“油改电”技术改造。积极推进件杂货码头轮胎吊和汽车吊“油改电”技术改造。
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鼓励新建码头和船舶配套建设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设备设施,鼓励既有码头开展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改造,以及船舶使用岸电的技术改造。在国际邮轮码头、主要客运码头以及有条件的大型集装箱和散货码头实现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港口地区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丰富的优势,提高港口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探索风能、太阳能、核能等在运输船舶中的应用。
8. 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
加快培育专业节能服务公司,积极引导大型交通运输企业、科研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等组建专业节能减排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认定一批省级、国家级节能服务公司。研究出台交通运输领域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减排服务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培育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市场。重点在公路隧道节能改造、城市轨道交通节能改造、港口照明与RTG“油改电”、营运车船先进成熟节能产品(技术)应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公共机构大型建筑等领域组织启动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的示范项目,带动全行业发展,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交通运输行业节能技术服务市场的重要机制。
9. 船舶能效管理体系与数据库建设工程
船舶能效管理体系建设。参照国际上在船舶能效改进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具有行业特点、满足国际国内相关要求的船舶能效管理体系标准和认证规范,积极推动航运企业将船舶能效纳入体系管理,建立统一的、可测量、可监控、可验证的船舶能效指标。开展重点航运企业的能效管理认证试点,为全面推广实施船舶能效管理体系做好准备工作。
船舶能效数据库建设。研究制定船舶能效数据的报告、核查制度,建立覆盖全面、数据统一、分类科学的船舶能效设计指数和营运指数数据库,为水运节能减排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机制、奖惩机制、财税优惠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全面、可靠的基础数据支持。
10. 节能减排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制定并实施行业节能减排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围绕节能减排战略规划体系、法规标准体系、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监管组织体系等四大体系建设,着力提升行业节能减排监管能力。
完善节能减排战略规划体系。研究制定交通运输领域应对气候变化、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等重大战略。研究制定行业和企业节能减排规划编制指南,强化各类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建立分层级、分类别、分方式的规划体系。建立规划审批与报备制度,建立健全规划定期评估考核、通报和及时制修订机制。
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标准体系。积极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节约能源条例》等法规,建立健全相关配套规章、标准和制度体系。重点加紧完善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和碳排放的市场准入和退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监管、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制度;研究出台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的相关指导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制定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计划,抓紧制定营运船舶、港口装卸机械、交通施工机械等燃料消耗和碳排放限值标准,完善公路桥梁工程节能设计、绿色施工等技术规范,提高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加快完善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能源与碳排放统计分析制度,完善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生产、城市客运等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方法体系和采集体系,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强化各项指标的统计调查、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按照布局科学、数据准确、传输及时的要求,建立与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统计分析、评价考核相适应、覆盖全行业的监测网络。加紧研究建立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评价和考核体系,定期开展评估工作。提高统计监测考核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
完善节能减排监管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专职管理机构与岗位,加强节能减排管理队伍建设,形成权责明确、协调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监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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