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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 重点企业节能减排专项行动
  在“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范围,按照能耗量确定重点企业名单,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示范活动,充分调动道路客货运输、水路客货运输、物流、港口、城市公交、出租客运、地铁、交通建设等各类交通运输企业的积极性。积极引导重点交通运输用能企业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规划和计划,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节能减排管理组织体系,改进用能管理,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应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加大对所辖的重点用能企业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力度。通过强化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减排监管,充分发挥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减排的示范效应,促进交通运输企业节能减排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向纵深发展。
  (三)十大重点工程
  1. 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准入与退出工程
  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准入与退出。全面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在相关财税政策的支持配合下,试点开展老旧车辆提前退出运输市场。建立健全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体系,加强检测监督管理,促进汽车生产企业和修造船厂切实强化节能减排技术进步与创新,加强对高能耗运输车船进入市场运营的源头控制。探索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和配套经济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加大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对大吨位载货汽车、公交车和农村客车的补贴力度,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运输车辆。
  内河船型标准化。加紧完善并实施内河船型标准化的经济激励政策和相关法律、行政配套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继续加强标准船型研发、现有船型比选以及落后船型淘汰等工作,加快推进长江、西江等船型标准化工作。进一步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委的支持,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财政补贴的适用范围,由长江干线拓展到长江、西江等主要通航流域,加大补贴力度,引导内河船舶运力结构优化,提升内河航运竞争力,充分发挥内河航运节能环保的比较优势。
  2. 节能与新能源车辆示范推广工程
  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辆。进一步促进混合动力、纯电动等节能与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应用,重点针对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示范推广过程中的安全、便捷使用和维修问题,加强相关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减少车辆运行中安全、故障等问题,降低车辆运行费用。
  推广使用天然气车辆。逐步提高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中天然气车辆的比重,在城市物流配送、城际客货运输车辆中积极开展试点推广工作,以新购置天然气车辆代替淘汰的老旧车辆。
  3. 甩挂运输节能减排推广工程
  将加快发展甩挂运输作为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调整公路运力结构、提高货运实载率的突破口。认真落实《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在全国范围内筛选典型区域和典型公路运输企业在适当地区和线路上组织开展甩挂运输节能减排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带动和推进甩挂运输在全国范围内的快速发展,构建甩挂运输发展长效机制,提高公路货运业运输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和排放水平。
  4. 绿色驾驶与维修工程
  大力推广绿色驾驶。总结和推广汽车和船舶绿色驾驶操作与管理经验、技术,组织编写汽车驾驶员和船员绿色驾驶操作手册和培训教材,将节能减排意识和技能作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汽车驾驶员、船员从业资格资质考核认定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开展汽车驾驶员绿色驾驶技能培训与竞赛,加强船员航行操作与管理节能减排培训,逐步建立一支节能减排意识强、驾驶技能好、业务素质高的汽车驾驶员和船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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