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夕阳红”救助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人口办人事〔2011〕25号)
委机关各单位、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服务局:
《国家人口计生委“夕阳红”救助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知悉。
附件:“夕阳红”救助服务资金申请表(略)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国家人口计生委“夕阳红”救助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管局《“夕阳红”救助服务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财〔2011〕239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夕阳红”救助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民政部从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由国管局根据各部门离退休人数、平均年龄以及其他实际情况,按年度向各部门下达“夕阳红”救助服务资金的预算控制额度。
第三条 “夕阳红”救助服务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对因下列情形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委机关离退休人员,可以进行救助:
(一)在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必须支付的自付医疗费比例超过本人年度收入65%的;
(二)抚养丧失劳动能力的残障子女或者配偶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其他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形。
第五条 对特困离退休人员的救助,不低于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的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第六条 “夕阳红”救助服务资金按照下列程序申请:
(一)申请人填写《“夕阳红”救助服务资金申请表》(一式4份);
(二)申请人所在党支部提出审核意见;
(三)机关服务局及医务室对在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必须支付的自负医疗费提出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