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文明办、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文明办、教育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工作,根据《
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和《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83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中央文明办和教育部联合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办法
财政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工作,根据《
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和《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8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2011年至2015年由财政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文明办)和教育部安排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开展的乡村学校少年宫修缮装备、运转补助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学校少年宫,是指依托乡镇中心学校现有场地、教室和设施,进行修缮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依靠教师和志愿者进行管理,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组织开展普及性校外活动的公益性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