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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署机关文书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五、不同年度的文件材料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跨年度文件组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般文件,年末形成下一年发出的,在形成年度立卷。
  (二)请示与批复,在复文年度立卷,没有复文的在请示年度立卷。
  (三)年度计划、总结、报表等,在针对年度立卷;总结与计划写在一起的,视文件内容的主次而定。重点是总结性的,在总结针对的年度立卷;重点是计划性的,在计划针对的年度立卷;长远规划,在针对的第一年度立卷;规划总结,在针对的最后年度立卷。
  (四)跨年度的文件,在办完的年度立卷。
  (五)会议文件,在会议开幕年度立卷。
  (六)非诉讼案件,在结案年度立卷。
  (七)转发和批转文件,按转发和批转机关发文时间确定。
  (八)其它文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组卷办法。
  第十二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
  一、一般文件按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重要文件可按文件的重要程度结合时间顺序排列。
  (一)全国性会议文件,领导讲话、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纪要等重要文件在前,会议通知、名单、日程、典型材料、参阅材料、小组记录等在后。
  (二)专业性会议文件,领导讲话、讨论通过的专业性文件在前,会议通知等材料在后。
  (三)出国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的材料,考察报告、情况报告或情况简报在前,其它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在后。
  (四)举办各种培训班材料,领导讲话在前,其它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在后。
  二、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等文件,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批语件在前,被批转、批发件次序排列在后。
  三、有多种文字对照的文件,中文在前,译文在后。
  四、重要的或法规性文件及历次修改稿依次排列在定稿之后。
  五、非诉讼案件的文件材料,结论、决定、判决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六、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按有关规定排列。

第四章 案卷标题及封面的编写

  第十三条 案卷标题必须准确地反映卷内文件的主题和基本内容,以便查找利用。
  一、案卷标题一般应包括卷内文件的责任者、内容和名称。
  二、卷内文件中如有上级领导机关或领导人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的,应在标题中标出,并按如下顺序拟定:
  (一)在交办件上的批示,上级批示在前,办理报告在后;
  (二)在情况报告上的批示,情况报告在前,批示在后。
  三、案卷标题要用钢笔填写,文字排列要整齐美观,体式一致,位置适中,使用简称应通用易懂,不能随意省略、简化、缩写。字数多的可根据文意和字数按上下等长、上短下长、上长下短、中间长、上下短的方法排成两行或三行。
  第十四条 案卷封面其它项目按以下要求填写:
  一、机关名称下方空格内,填写组卷单位的机构名称;
  二、组卷机构名称下方的大空格内填写案卷标题;
  三、自 年 月至 年 月,填写卷内文件最早和最晚形成日期,年度的位数要写全;
  四、保管期限,按其划注的案卷保存期限(永久、长期、短期)填写;
  五、本卷共 件 页,填写卷内目录中顺序号的总件数和总页数;
  六、归档号,填写本单位归档案卷排列的序号;
  七、最下面的小方格,填写案卷管理呈,即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此项由档案管理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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