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办公厅关于整顿直属单位会计工作秩序
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
(审办综发〔1996〕70号)
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南京审计学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国发〔1996〕16号)精神,结合我署实际情况,现就署直属单位1996年会计工作秩序整顿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认真搞好会计工作秩序检查、整顿工作。
署直属单位会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贯彻《
会计法》、《
预算法》和清理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在严格会计核算、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有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财务制度不够落实、财会管理工作不够规范,有的存在违反财经法规等问题。因此,全面检查本单位会计工作秩序很有必要。通过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整顿,进一步加强财会管理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逐步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这次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重点内容:
(一)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凭证是否齐全,帐目是否清楚;
(二)是否帐外设帐,截留、转移国家和单位的收入,私设“小金库”;
(三)是否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乱列支出,随意核销费用;
(四)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无虚列支出、隐瞒收入等弄虚作假行为。
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由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协调,从6月初到7月底进行自我检查、整顿。各单位都要认真开展这项工作,并组织搞好直接管理单位的检查、整顿工作。署将结合内部审计工作,下半年对计划内审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种种违纪问题(含自查),要按国发〔1996〕16号文规定的界限进行严肃处理。各单位在年底前应写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专题报告,报送署综合司。
二、齐心协力,搞好会计规范化工作。
按照《
会计法》、《
预算法》的规定,搞好会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是今后署财务管理、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领导及财会人员,一定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健全内部会计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起相互配套、操作性强的会计工作规范,以保障《
会计法》、《
预算法》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