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城市要从一些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力量较强的中小学抽调部分校长和教师到一些薄弱学校担任校长或教师,并逐步建立长期的对口支援关系或定期轮换制度。
根据《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确定的定点扶贫任务,中央国家机关的支教工作主要是帮助贫困地区办好基础教育,支教点即为各部门对应的扶贫县。
各单位支教工作的时间,要与《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相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把定点支援的县是否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长和教师是否达到了国家督导检查的有关要求作为定点支教的具体标准,定期检查,严格考核,不解决上述问题不脱钩。中央国家机关要在定点支援的县选择一两个有代表性的教育工作薄弱的乡镇或教学薄弱的中小学,重点扶持,集中力量抓好,作为示范,推动全县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
三、为使支教工作取得实效,支教人员在支教点工作的时间一般为二至三年。支教期间,只转临时行政、组织关系,支教人员的隶属关系不变,工资及一切福利在原单位照发、所享受待遇不变。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参加支教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出差标准,由原单位给予生活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地)、县支教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并参照当地有关标准制定。
四、支援教育工作是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事业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事业单位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支教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选派人员参加支教工作,把支教工作同实施《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相结合,同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今年“七·一”前夕的重要讲话,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相结合,统筹规划,认真实施。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支教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并把支教工作的实绩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参加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由受援单位和派出单位双重管理,以受援单位管理为主。派出单位要积极支持支教人员的工作,为他们做好工作创造条件,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做好支教工作。
参加支教的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基层的同志学习,努力了解国情、民情,扎扎实实地做好支教工作,积极为城乡中小学教育贡献力量。支教工作结束时,本人应向所在单位提交思想锻炼和支教工作的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