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关于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
人员支援基层教育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中办发[199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关于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人员支援基层教育工作的请示》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1996年9月3日
关于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人员
支援基层教育工作的请示
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共中央、
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提出了到本世纪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和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目标。能否完成这一艰巨任务,直接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实现。基础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当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任务非常艰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批薄弱学校,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问题尤为突出。关键在于提高学校领导和教师队伍的质量。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选派党政机关干部支援教育,1985年至1988年,中央和省级党政机关曾派出讲师团培训中小学师资,一些部委和地方党政机关近些年来还一直坚持选派机关干部支援教育。这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对培养锻炼干部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确保《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建议结合干部的培养锻炼和有关人员参加社会实践等工作,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选派人员参加支教工作。现将有关意见报告如下:
一、支教的主要任务是,缓解城、乡薄弱学校特别是贫困地区乡村中小学当前突出存在的师资紧缺问题,帮助贫困地区乡村中小学和城镇薄弱中小学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普遍提高这些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在参加支教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上,可根据支教人员专业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和接受支教人员地区的实际需要,安排担任主管教育的副乡(镇)长、薄弱中小学的校长或教师。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均须选派人员支援基层教育工作。参加支教的人员从县以上(含县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高等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中选派。要结合教育工作的特点,选派思想素质较好、文化水平较高、有培养前途、专业特点比较适合基础教育工作需要的人员参加支教工作,要以地方抽人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