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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九五”期间全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二、培训任务和要求

  1.岗位适应性短期培训。
  企业管理人员每年都要参加岗位适应性短期培训,脱产培训时间不应少于7天,并成为制度。培训内容:一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中,涉及企业的重点问题和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是企业改革、企业管理和发展等方面年度任务、措施及相应的知识。
  2.工商管理培训。
  “九五”期间对企业管理人员要普遍进行一次工商管理培训。这是企业转机建制,适应“两个转变”的迫切需要,也是企业领导人员驾驭企业走向市场的基础性培训。
  培训内容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经营战略、现代企业组织与管理、领导科学、市场营销、企业财务会计、人力资源开发、国际贸易、经济法等方面的知识。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案例教学、研讨和课堂讲授等多种培训方式,强化专业训练,侧重于把成熟的技术和管理规范变成现实的经营管理能力。
  工商管理培训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国家经贸委负责制定指导性教学计划,并推荐教材。
  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领导人员及其后备人员“九五”期间都应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工商管理培训,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各级经贸委同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家经贸委着重抓好国务院重点联系的1000户国有大型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
  工商管理培训须在经过认定的院校(中心)脱产进行,也可采取半脱产或在职等多种培训形式。学员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参加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培训院校发予“工商管理培训证书”。
  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的精神,在部分国有企业进行“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试点,开展“工商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实行国家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国家颁发“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这种“资格证书”作为企业、有关机构聘用或任命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是聘用或任命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
  3.专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
  财会、法律、审计、统计、安全等专业人员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专业管理培训,经考试、考核通过,取得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按要求继续认真进行。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国家经贸委将与有关部门配合增设新的专业人员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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