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粗略划分过但未落实的边界线,以有关文件、协议、地图为基础,协商确定边界线。
(二)在国家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经双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一致并签定协议的无争议的界线,应予认定。
(三)除(一)、(二)两种情况外的其他边界线,应当选择能够反映行政区域界线管辖状况的地图为基础确定边界线。勘定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时,以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1980年国家测绘局、民政部《关于请标绘省、市、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标绘上报的行政区域界线图为基础确定界线,其中双方标绘的边界线一致且与实际行政管辖相符的地段,以双方一致的画法为基础确定边界线;双方标绘的边界线虽不一致,但双方目前的实际管辖无争议的地段,根据实地的行政区域管辖情况确定边界线;双方标绘的边界线不一致,对于实际管辖的情况又有争议的地段,按照《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解决争议并确定边界线。勘定县级区域界线参照的基础地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辖区情况确定。
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原则上要与自然资源权属相一致。特殊情况必须分开的,在划定边界线的同时,要明确跨越边界线的自然资源权属。对骑线的地物、文物、自然保护区及不可分割的自然资源,在划分边界线的同时,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明确管理和使用的办法。
六、勘定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分年度安排;勘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勘界经费属专项经费,各地要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从严管理。
七、全面勘界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是国务院领导下的主管全国勘界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有勘界工作协调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毗邻省区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八、自国务院决定全面勘界之日起,各地必须维持勘界前边界地区的现状,不得挑起新的边界争议。存在边界争议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任何一方都不得往争议地区迁移居民,不得在争议地区设置政权组织,不准破坏自然资源。严禁聚众闹事、械斗伤人,严禁抢夺、破坏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对借机制造矛盾、设置障碍、干扰勘界工作正常进行、挑起冲突的,要依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