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检查“两高一资”、产能过剩重点行业及涉及重金属污染的有色金属行业等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重点区域、流域和重点行业的规划环评执行情况。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主要检查规划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工程措施和资金投向情况,年度实施、检查和考核组织情况,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环境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情况。
(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主要检查海河、淮河、辽河、松花江、黄河中上游、太湖、巢湖、滇池、三峡库区及上游、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情况。
(五)饮用水安全保障。主要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管理、水源水质状况和《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落实情况。
(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主要检查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保障措施落实和规划项目建设情况。
(七)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主要检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及后续监管情况,POPs规划编制、报批和实施情况,重点行业的二恶英污染防治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环境安全保障情况。
(八)危险废物处置。主要检查各项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等。
(九)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政府污染减排“十二五”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污染减排措施是否到位,污染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三、检查组成员单位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部、审计署、人民银行。
四、责任分工
环境保护部负责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体协调和组织。
(一)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 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保护部负责,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审计署、人民银行配合。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环境保护部负责,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