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报和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单位自愿申报,填写《安全生产“千项”新型实用产品推广遴选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并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或煤矿安监机构。
(二)初审推荐。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填写《安全生产“千项”新型实用产品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中央企业组织申报的,由企业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
(三)专家评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新型实用安全产品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四)遴选结果公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遴选出的安全生产新型实用产品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以指导和促进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其他事项
(一)遴选具体工作委托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承担。
(二)申报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的有效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光盘)寄送至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相关表格请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安全科技”栏目下载。
联系人:杜乐清、常琳、姚源
联系电话:010-84264266转845/846,84264266转852(传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路5号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邮编:100013)
附件:
1.安全生产“千项”新型实用产品推广遴选申报书
2.安全生产“千项”新型实用产品推荐项目汇总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安全生产“千项”新型实用产品推广遴选
申报书
(注:不须提交封面及填写说明)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六月
填写说明
申报书是安全生产“千项”新型实用产品推广遴选的基本文件和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及所列标题如实填写,并只能向一个推荐单位提交。“一、基本情况,二、产品简况,三、产品安全性能与相关标准规定的比对分析,四、主要证明材料,五、产品照片”等各部分应另起页,正文内容用5号宋体,采用A4纸编排。申报书及附件等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光盘)。每份申报书只能填一种规格产品。
一、基本情况
1.“行业(领域)”和“编号”:由遴选工作办公室填写。
2.“产品类别”: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多选无效。
3.“产品适用行业/领域”:可多选。
4.“申报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5.“地址”:填写申报单位的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