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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清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清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813号)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李清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请示》(幸福寿报〔2011〕36号)收悉。经审核,李清符合《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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