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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1]15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教育厅(委、局),财政厅(局),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加强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决定组织开展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的意义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短短几年时间,循环经济从理念变为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在理论上、实践上、政策体系和制度创新上都取得了重要突破,初步形成了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凝炼出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循环经济典型和模式。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循环经济还没有成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循环经济模式和典型还需要进一步推广。通过建设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加强对典型循环经济企业或园区的宣传,广泛开展循环经济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提升全社会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感性认识和参与程度,将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学生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推动相关企业了解借鉴本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路径,是实现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的重要保障。
  二、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建设目标
  通过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搭建循环经济的宣传、交流平台和教育培训基地,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宣传循环经济理念,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循环经济发展。
  (二)主要内容
  “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建设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循环经济特征明显、教育示范作用强的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完善的循环经济教育和展示场地及设施,拍摄循环经济专题教育片,设置专用参观通道、安全保障设施,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专业讲解人员。根据学生和社会公众人群的参观实践活动,设计有针对性的教育及活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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