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草原承包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办牧[20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今年4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提出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的要求,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草原承包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我部研究制定了《推进草原承包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按时上报调研总结报告。
二、按照《草原承包情况统计表》要求,抓紧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相关数据逐级签章上报。
三、认真梳理汇总省(市、自治区)级党委、政府出台的关于草原承包工作的政策文件。
上述材料请于7月15日前以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司。
联系人:罗健黄涛
联系电话:5919320459193267
电子信箱:XMJCYCH@AGRI.GOV.CN
附件:1.推进草原承包工作方案
2.草原承包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1:
推进草原承包工作方案
草原承包是党在牧区政策的基石,关系到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大局,是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50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推进草原承包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草原承包工作由农业部畜牧业司牵头,经管司、草原监理中心、全国畜牧总站参加。
二、调研提纲
(一)草原承包进展情况
1.草原基本情况。包括草原面积、草原地区人口、牲畜结构和数量、农牧民收入等。
2.草原承包基本情况。包括承包面积、承包方式(单户、联户、其他等),承包的特点分析。
3.草原权属证书发放情况。包括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和管理情况,草原承包合同签订和管理情况,承包草原四至经纬定位情况。
4.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关情况。包括流转合同签订情况,流转方式、流转期限以及流转草原利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