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综合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农办科[2011]23号 2011年7月4日)
“十一五”以来,我国农业科技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国际影响日益扩大,各级各类农业科研机构创新和服务能力均有较大提高。全面调查采集农业科研机构相关信息,系统分析我国农业科研资源的布局、结构和质量,科学评估农业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对于促进农业科技宏观决策、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事业持续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了解“十一五”以来我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水平、科技服务能力和科技队伍的发展情况,决定开展“十一五”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综合能力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全面调查了解全国农业科研机构中科研人员的数量和结构,深入分析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的科研基础和条件,准确反映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服务活动及成果产出情况,科学评估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的个体和区域整体创新能力、服务农业能力,系统总结宣传各地在农业科技创新和管理中的经验和做法。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评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相互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评估工作由我部科技教育司负责组织,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科技教育司和科技发展中心共同成立“十一五”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能力综合评估工作组,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评估指标的制订、调查表设计、人员培训及数据分析等事宜。各省(区、市)的农业科研机构评估组织工作和报送数据审核工作原则上由省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科教处牵头负责,各参与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部属“三院”的评估组织工作和报送数据的审核工作由院科技局(处)负责。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科教处、部属“三院”科技局(处)于6月1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见附表)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