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应根据实际需求,按照整合资源、注重实用、填平补齐的原则,充分利用科研单位现有科研用房和设施设备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合理测算项目投资。一般情况下,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自然保护区总投资不超过600万元,保护点总投资不超过200万元;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总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地方级不超过600万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投资不超过400万元左右;农业生物资源监测与鉴定评价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00万元。
三、储备数量
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自然保护区(点),每省申报储备数量不超过6个。
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每省申报储备数量不超过3个。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截至2010年底经农业部公布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数量超过15个的省份(含15个),申报储备数量不超过3个;公布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数量在9个至15个之间的省份(含9个),申报储备数量不超过2个;其他省份和海区局申报储备数量不超过1个。
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监测、外来物种监测评估、农业生物资源鉴定评价等项目,由各项目单位根据需要申报储备。
四、储备时效
截止目前各地已申报但未批复的农业生物资源保护项目,请按照本指南要求进一步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申报储备。如今后发布新的项目储备指南或申报通知,按照新通知要求开展项目储备工作。按照本指南要求需要报送我部储备的项目可以随时报送,不设定具体的起始时间,当年储备未安排投资的项目自动转入下一年度。原则上储备时效为2年,超过期限的重新申报。拟列入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的储备项目,须于当年6月底之前审批完毕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其他要求
(一)依据规划。要以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工程规划为依据,按照规划确定的项目类型、区域布局、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要求,结合规划实施进度与本地实际,区分轻重缓急,精心谋划组织,做到成熟一批、储备一批。凡不符合规划布局的项目不予储备。
(二)提高质量。要按照农业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不够的项目不能进行储备。要对建设用地落实、规划报建、环境评价等关键环节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具备建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