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内容。主要建设核心区(隔离区)和缓冲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隔离设施(围栏等)、警示设施(标志牌和警示牌)、看护设施(瞭望塔、看护房、工作间、工作道路等)、排灌设施以及配套设备(GPS仪、生物显微镜、摩托车等)。
建设标准。依据《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建设技术规范》(NY/T1668-2008)、《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环函[2009]195号)。
2.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监测项目。对我国农业野生植物的地理分布、生态环境、保护价值、濒危状况等信息及其变化趋势进行监测和分析,为农业生物资源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选项条件。①项目依托单位和建设单位为全国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优势科研单位,具有学科和区域代表性。②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有相对稳定的研究团队。③有一定的试验研究条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④依托单位能够保障运行经费,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等。
项目布局。“十二五”期间,建设一批国家和区域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监测预警中心(站)。国家级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监测预警中心依托中国农科院建设。区域农业野生生物资源监测站依托长白山区、大别山区、西南山区、武陵山区、武夷山区、秦巴山区、西北草原区等区域农业科研院所建设。
建设内容。重点改造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监测业务用房,完善监测信息管理系统,配备野外调查和监测检测仪器及设备。
3.外来物种监测评估项目。对拟引进和潜在的的外来物种,从种类、分布、传入途径、适生区域、危险程度、造成损失及发展趋势等方面开展调查及风险评估,建立外来物种档案和信息系统,为外来物种管理提供为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评价资料。
选项条件。①项目建设单位为全国或区域外来物种监测单位优势科研单位,并经省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授权开展监测工作。②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有相对稳定的研究团队。③有一定的监测条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④依托单位能够保障运行经费,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等。
项目布局。“十二五”期间,拟依托中国农科院、中国水科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及地方优势科研单位,在北京、河北、辽宁、江苏、福建、山东、湖北、广东、海南、云南、重庆、新疆等省区市,选择建设一批病虫草类外来物种监测评估项目。在黑龙江、江苏、山东、湖北、广东省,选择建立水生动物类外来物种监测评估项目。在北京建立陆生动物类外来物种监测评估项目。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