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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工程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工程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
(农办计[2011]49号)


有关省农业(农牧、水利、海洋与渔业、畜牧水产)厅(委、局):

  为切实加强和完善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珍稀濒危物种资源保护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701号)和《农业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1]8号)要求,我部研究提出了《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工程项目储备指南》。请各地按照储备指南要求,组织有关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部发展计划司及相关行业司局审核储备。拟申请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请于6月30日之前报送。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
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工程项目储备指南

  根据《全国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工程规划(2011-2015年)》(报批稿)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制定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工程项目储备指南。

  一、项目储备重点

  (一)农业野生植物保护项目

  1.农业野生植物自然保护区(点)。对在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农业野生植物,建立农业野生植物自然保护区(点),保护其生长环境,防止非法采集或者生长环境被破坏。

  选项条件。①保护区(点)野生植物天然生长状态和生态环境状况相对完好,面积至少能够满足野生植物正常生长和自然繁衍的最低需求。②国家或省级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自然保护区已经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已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具有明确的保护区域。③保护区(点)批复单位应依法确保保护区(点)土地不受侵害,并指定具体的管理单位和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安排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建成后日常运转的工作经费,负责保护区(点)的维护运行及科研服务,确保保护资源不灭绝、不丧失。

  项目布局。“十二五”期间,选择建设一批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自然保护区(点)。保护区(点)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区(点)生态系统、气候类型、环境条件应具有代表性;②农业野生植物居群较大或形态类型丰富;③农业野生植物具有特殊的农艺性状;④农业野生植物濒危状况严重且危害加剧;⑤远离公路、矿区、工业设施、规模化养殖场、潜在淹没地、滑坡塌方地质区域或规划中的建设用地等。优先支持建设对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影响、处于濒危状态、亟需保护的重点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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