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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二、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托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推进船舶登记制度、国际航运税收、离岸金融业务和租赁业务试点,积极开展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区的改革探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利用产业基础雄厚的有利条件,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市场化取向,优化资源配置,减少行政干预,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坚持先行先试,深化综合配套改革,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探索开发开放新模式;坚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加强与周边区域优势互补和战略合作,增强辐射带动作用。
  (三)发展目标。用5至10年的时间,基本完善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贸易、航运融资、航运交易、航运租赁、离岸金融服务等功能,把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建设成为各类航运要素聚集、服务辐射效应显著、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核心功能区,综合功能完善的国际航运融资中心。
  三、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主要任务和配套措施
  (一)加快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试点。积极支持东疆保税港区推进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试点,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有选择地放宽船公司股权结构比例、船龄限制、船级社等准入条件。天津市要抓紧研究制定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试点方案,报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允许境外邮轮公司在东疆保税港区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开展经批准的国际航线邮轮服务业务。鼓励境外大型邮轮公司挂靠东疆港区,逐步将东疆港区发展成为邮轮母港。经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外国邮轮可以从事国内港口多点挂靠业务,游客在国内港口下船观光后返船继续旅行。
  (二)推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国际航运税收政策试点。加快发展现代航运物流业,不断完善国际中转和国际贸易等功能。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海上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天津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上述三项政策实施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1号)执行。对东疆保税港区的汽车转口贸易,适用进区保税的政策。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骗退税措施前提下,对东疆保税港区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促进中转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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