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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改基础〔2011〕105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51号)精神,现将《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抓好政策落实,加大支持力度,努力推动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

  加快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明确提出,天津滨海新区作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努力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结合天津滨海新区实际,为切实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积极探索新时期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开发开放新模式,制定《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
  一、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十一五"以来,天津市按照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要求,深入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航空航天、造船修船、石油化工等八大支柱产业基本形成,先进制造业快速发展,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金融创新不断推进,滨海新区服务辐射作用明显增强,开发开放成果显著。在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形势下,天津推进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东疆保税港区是北方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功能区,具有区港一体化的政策优势和功能优势,是综合配套改革的创新平台。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要以建设东疆保税港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推进国际化市场体系建设,条件成熟时进行建立自由贸易港区的改革探索。以东疆保税港区为核心载体,推进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创新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开展航运金融业务和租赁业务试点,有利于加快天津国际航运业中游和上游产业发展,缩小与世界上主要国际航运中心的差距;有利于发挥天津滨海新区的先进制造业优势,加快发展现代高端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积极开展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区的改革探索,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先行先试,探索新时期开发开放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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