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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趸缴保费的直接佣金占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4%;

  期缴保费的直接佣金总额占保费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并且直接佣金占各保单年度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下表标准:
缴费期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
死亡保险年金和生死两全保险死亡保险年金和生死两全保险死亡 保险年金和生死两全保险
10年以下25%20%15%>10%10%5%
10-20年35%30%20%15%15%10%
20年及以上40%35%25%20%15%10%

  注:表中所列死亡保险,指只承担死亡给付责任的保险。

  (二)个人长期健康险业务直接佣金参照个人寿险趸缴和期缴死亡保险佣金比率执行。

  (三)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代理协议约定向代理人支付佣金,佣金应采用分期形式支付,但短期人身保险业务除外。保险公司向代理人支付佣金应充分考虑代理人对投保人的服务品质,应通过对首期佣金水平、续期佣金水平以及支付期限的合理调节,提升代理人在保单存续期间对投保人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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