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今年以来冶金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的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09〕129号)各项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冶金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范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有限空间包括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和地上有限空间等。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存在缺氧窒息、气体中毒、爆炸等危险,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引起各地的高度警觉和重视。各工贸企业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把有限空间作业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工贸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要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严格规范有限空间作业承包管理,不得将工程发包、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三、大力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地区和有关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1〕82号)的要求,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契机,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冶金等工贸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