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与重点中央企业信息系统的联网,试点实时审计;统一整合和统筹调配审计资源,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审计项目,建立“点(单个企业)、线(行业和上下游产业)、面(国有经济运行)”联动的企业审计模式,提高企业审计的主动性、时效性、宏观性和建设性。
九、资源环境审计。以促进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为目标,检查国家资源环境政策法规贯彻落实、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资源环保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情况,维护资源环境安全,发挥审计在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对土地、矿产、淡水、海洋等重要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情况的审计,揭露和查处违规出让、无序开发、低效利用,破坏浪费资源、国有资源收益流失、危害资源安全等问题,促进资源依法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加强对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固体废弃物、核能利用等污染防治情况的审计,揭露和查处防治规划政策措施不落实,违规处置、排放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营不正常,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促进加强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加强对森林、湿地、草原、生物等重点生态系统保护和防沙治沙、水土保持、防治石漠化等生态治理工程建设实施情况的审计,促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对节能减排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揭露和查处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法规不到位、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等问题,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
--加强审计机关内部资源环境审计相关资源的整合,积极构建资源环境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有机结合的多元工作格局,努力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资源环境审计理论与方法,不断完善资源环境审计制度与规范。
--认真履行亚洲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秘书处职责,加强亚洲环境审计协调服务;广泛开展环境审计国际交流,努力探索国际环境合作审计新模式;积极参与世界审计组织国际环境审计事务,不断扩大我国环境审计的国际影响。
十、涉外审计。以促进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防范涉外投资风险、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履行国际责任为目标,着力整合涉外审计资源,拓宽涉外审计领域,提高涉外审计质量。
--继续加强对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审计质量,全面推进涉及环境、民生和可持续发展等国外贷援款项目的绩效审计,促进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国外贷援款,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探索我国对外援助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审计,维护对外援助资金的安全,提高对外援助资金使用效益。
--深化驻外机构审计。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开展驻外非经营性机构审计,促进其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使用财政资金的绩效。积极推进境外经营性机构和境外投资的审计,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
--认真履行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完成所承担的审计任务。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
“两办规定”),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的审计思路,以促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进一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