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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明长城遗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河防口段保护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明长城遗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河防口段保护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1088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万里长城--怀柔区怀北镇河防口段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11〕30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完善意见如下:
  (一)本次保护工程应以抢险加固为主。集中力量解决面临继续坍塌或损毁可能的长城遗址抢险保护问题,排除险情、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对于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残损但已处于稳定状态的长城墙体、敌台等遗址,在确保遗址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以现状保护加固为主,不得进行大规模复原或复建。在没有确凿依据的情况下,不得恢复敌台的边墙或垛口墙。
  (二)应进一步加强长城遗址现状勘察和分析评估,尤其是对西41号、西42号、西43号、东24号、东26号等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敌台建筑,须明确对结构稳定性等构成威胁的裂缝、垮塌等病害形成原因,并据此制定有针对性的维修加固措施,可考虑采取支护或局部修复等有效方式,从根本上解决长城遗址本体稳定问题。
  (三)应补充各敌台墁地及墙体灌浆加固、补砌的具体形制、材质和做法,以及相应的设计图纸;对于残存的海墁砖等原有建筑构件,应尽可能原址保存、保护,并采用适当方式对补墁的青砖予以适当标示;对确需补砌或补配的部分,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新旧砌体交接部位的衔接,确保遗址结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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