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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泰政府间科技联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项目的通知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泰政府间科技联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9年11月9日在广州签署的中国-泰国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纪要,经双方商定,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将于2011年年底在泰国召开。会议将回顾联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合作项目的执行情况, 讨论并确定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012-2013年度)短期交流项目和长期研究项目。

  经商定,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项目支持的优先领域为新能源与替代能源、农业应用与研究、传统医药、技术与创新等。

  请你单位结合实际工作,根据《中国-泰国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于2011年7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相关表格见附件2-6)按《申报指南》的要求报送我司(联系方式见下)。逾期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结束后,我司将发文通知项目立项情况及执行安排,未被选中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珊珊
  电 话:010-58881374
  传 真:010-58881374
  E-mail:liss@most.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处
  邮 编:100862

  附件:
  1、中国-泰国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项目申报指南
  2、短期交流项目申请表-中文
  3、短期交流项目申请表-英文
  4、长期研究项目申请表-中文
  5、长期研究项目申请表-英文
  6、项目信息表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中国-泰国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项目申报指南

  (请认真阅读此文,不符合文中规定的项目申报将视为无效。)

  一、 短期交流项目
  1.短期交流项目旨在推动有合作意向的中方科研单位与泰方相关单位开展交流,对于无合作意向的考察项目不予支持。
  2.短期交流项目由中方(或泰方)单独申请。对于获批项目,在项目执行通知下达后两年内,支持中方(或泰方)项目单位对泰方(或中方)相关单位进行单次访问。
  3.短期交流项目的访问时间不超过7天,出访人数不超过5人。
  4.短期交流项目费用按双方对等原则负担。其中,中方出访团组的直航国际旅费由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支付,在泰期间食宿、公杂、市内和城市间交通费用由泰方负担;泰方来访团组的国际旅费由泰方支付,其在华期间食宿、公杂市内和城市间交通费用由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负担。
  5.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短期交流项目中英文申报表和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3、6,可通过科技部官方网站和国际科技合作网下载)。中英文申报表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通过推荐部门正式行文统一报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同时须将中英文申报表和项目信息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未通过推荐部门报送或未递交电子版材料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6.推荐部门是指项目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合作的有关司局,或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
  7.关于短期交流项目申请表“申请理由”一项,请注意内外有别,不宜对外的内容,应只在中文申请表中填写。中英文项目申请表不可简单互译,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请。
  8.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汇总项目后,将根据我国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总体战略和思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统一平衡协调,并提交泰方研究协商,最后报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通过。

  二、 长期研究项目
  1.长期研究项目旨在支持中泰两国的研究机构、大学和相关单位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就共同感兴趣并能使双方受益的课题开展合作研究开发。具有技术输出或产业化前景的研究开发项目将优先考虑。
  2.长期研究项目应由中泰双方项目申报单位协商后联合提出申请,同时报送中国科技部和泰国国际发展合作署(TICA),单方申报的项目将不予以考虑。
  3.对于获批的长期研究项目,在项目执行通知下达后两年内,每年支持双方项目单位进行一次互访(含一次出访和一次接待),每次出访或接待不超过50人天,出访人数不超过5人。
  4.中国科技部将为获批的项目提供交流经费,中方项目申报单位须配套研发经费,并在中文申请表中据实说明研发经费的金额和来源。
  5.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长期研究项目中英文申报表和项目信息表(见附件4、5、6,可通过科技部官方网站和国际科技合作网下载)。中英文申报表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通过推荐部门正式行文统一报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同时须将中英文申报表和项目信息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未通过推荐部门报送或未递交电子版材料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6.推荐部门是指项目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合作的有关司局,或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
  7.填写申请表时,请注意内外有别,不宜对外的内容,应只在中文申请表中填写。中英文项目申请表不可简单互译,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请。
  8.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汇总项目后,将对项目建议进行评估,根据我国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总体战略和思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并提交泰方协商研究,最后报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通过。
  9.长期研究项目费用按双方对等原则负担。其中,中方出访团组的直航国际旅费由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支付,在泰期间食宿、公杂、市内和城市间交通费用由泰方负担;泰方来访团组的国际旅费由泰方支付,其在华期间食宿、公杂市内和城市间交通费用由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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