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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办计〔201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农垦、渔业厅(委、局)、农科院、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2012年项目申报工作,明确项目投资方向及申报要求,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了《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2011年8月31日前由农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厅(委、局、办)计字文联合报送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同时通过农业部农发项目管理系统(www.nf.agri.gov.cn)进行申报登记。逾期未报或未在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登记的,将不予受理。
  一、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等文件中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须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二、农业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认真组织项目前期工作。要本着科学严谨、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把关。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仪器设备选型等方面开展评估论证,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2007-2011年期间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且尚未竣工验收以及曾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的建设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投资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63号)精神,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发展和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努力加大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养示范的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项目,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新农村建设。主要安排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原原种扩繁基地、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畜禽良种繁育、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秸秆养畜等8类项目。
  一、良种繁育专项
  (一)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精神,着力提升农作物种子生产和加工能力,不断提高种子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用种安全,2012年重点加强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建设,兼顾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根据制种优势区域布局,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全面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布局在吉林、黑龙江(含黑龙江农垦总局)、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四川、甘肃、新疆(含兵团)等省(区)。
  2.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为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项目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所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可不限于本省种子企业。2007-2011年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和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且尚未竣工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
  (2)品种条件。繁育推广主要农作物的,应有由企业申请的1个以上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品种,或者5个以上且在至少3个省(区、市)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自有品种的经营量占公司经营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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