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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从审计情况看,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加上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后债务率为70.45%。审计结果表明,地方政府性债务为弥补地方财力不足、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是为应对危机和抗击自然灾害提供资金支持。在应对1998年和2008年的亚洲、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央通过发行国债并转贷地方政府、代地方发行政府债券,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方式筹集资金,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四川省各级政府筹措债务资金558亿元用于灾后重建,推动了灾后恢复重建的顺利实施。二是为推动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支撑。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投入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13 753.12亿元,投入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工业等领域4016.02亿元。三是为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打基础。在2010年底已支出的债务余额中,用于交通运输、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土地收储、能源建设69 675.72亿元,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有利于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后劲。
  审计也发现,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研究和规范。
  一是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缺乏规范,大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由于现行规定未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对业已存在的举债行为缺乏规范,大多数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变相举债,有的甚至违规担保或直接举债。审计发现,7个省级、40个市级和107个县级政府及所属部门,2010年在国务院明令禁止政府担保的情况下,违规为464.75亿元债务提供了担保;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采取虚假或不合法的抵(质)押物、高估抵押物价值等方式违规取得债务资金731.53亿元。由于个别地方举债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项目准备不充分等,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的债务中,有1319.80亿元至2010年底尚未支出,当年财政资金为此支付利息67.74亿元;还有351亿元债务资金被投向资本市场、房地产和“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项目。
  二是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从地区看,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分别占两级政府总数的19.9%和3.56%。而且,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较大,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 473.51亿元,共涉及12个省级、307个市级和1131个县级政府。从行业看,高速公路、地方所属普通高校和医院90%以上的债务余额为担保债务或救助债务,借新还旧率较高。2010年,全国高速公路债务的借新还旧率为54.64%,有387所高校和230家医院的借新还旧率超过了50%,还有95所高校和575家医院存在逾期债务57.6亿元,为此一些地方已安排441.38亿元财政资金来偿债。
  三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多,管理不规范。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设立融资平台公司6576家,有3个省级、29个市级、44个县级政府分别设立10家以上。融资平台公司2010年底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为49 710.68亿元,占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46.38%,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分别占63.12%、16.38%、20.50%。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较弱,审计的6576家融资平台公司中,有358家存在借新还旧问题,借新还旧率平均为55.20%;有148家存在逾期债务80.04亿元,债务逾期率平均为16.26%;有1033家存在虚假出资、注册资本未到位等问题,涉及金额2441.5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按国务院要求,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审计还发现12起涉嫌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正在依法查处。
  六、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为保障中央重大投资项目顺利推进,审计署组织对京沪高铁、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继续进行跟踪审计,对406个扩内需项目、76个支线机场、247个粮油仓储设施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和调查。从审计和调查情况看,相关部门和地方能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安排和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工程进展总体顺利。但在招投标、投资控制和相关政策落实等方面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在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等方面违背国家招投标规定,有的甚至非法转分包。京沪高铁建设中,合同金额44.46亿元的施工、监理和咨询等项目尚未招标,相关公司就已进场开展工作。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中,有45.01亿元管道和站场施工、2.33亿元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不规范,分别占抽查施工、材料采购合同总额的72%和12%。76个支线机场建设中,有23个机场共计19.38亿元的359项合同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占抽查合同总数的20%。
  二是部分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投资控制不严、建设进度滞后等问题。投资控制方面,主要是物资采购和工程款结算审核不严等增加投资15.12亿元,虚假申报、多头申报、挤占挪用或违规使用建设资金11.63亿元,以假发票或“白条”入账4.65亿元。建设进度方面,有170个粮油仓储设施项目未能如期于2010年底建成,占应建成数的78%,造成中央补助2.56亿元滞留或闲置。
  三是部分地方征地拆迁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其中:18个扩内需项目违规占地8256亩,包括耕地2753亩;30个扩内需项目、25个支线机场存在未经环评审批即开工、未经环评验收即运行或未按设计要求建设环保设施等问题。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地方制定了整改方案,纠正违规问题,完善了招投标、监理和征地拆迁等方面制度,11个扩内需项目和9个机场补办了征地审批、环评等手续。
  七、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及灾后重建跟踪审计情况
  2010年以来,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共组织7000多人,对汶川、玉树地震1.77万个灾后重建项目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按照国务院提出的救灾和灾后重建目标和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密切配合、全力推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取得较好成效,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也比较严格。
  (一)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情况。至2010年底,中央财政累计筹集3033亿元重建基金,累计下拨2986.70亿元;3省灾后重建已完工3.94万个项目,完成投资8672.16亿元,约占规划数的90%。跟踪审计发现,有80个项目存在审批手续不齐全、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违规转分包等问题;有21个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转移和套取重建资金14.16亿元,主要用于规划外项目建设等。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地方和单位已收回资金4.13亿元,节约资金和挽回损失4.94亿元,加快了77个项目的建设进度,改进了258个项目的质量管理,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30项。
  (二)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至2010年10月,青海省本级共收到重建资金183.1亿元,拨付75.2亿元;完成投资36.2亿元,约占规划数的11%。跟踪审计发现,有24.92亿元社会捐赠资金尚未明确到具体项目;有95个重建项目存在可研报告或概算未及时批复、施工图未及时审定等问题,部分项目监理工作也不到位。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已将捐赠资金明确到具体项目,完善了资金拨付和管理制度,并加强了前期准备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三)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至2010年底,全国安排和接收救灾资金物资共计17.57亿元,包括中央财政下达6亿元、甘肃省财政安排0.3亿元、社会捐赠11.27亿元;已拨付5.52亿元用于应急抢险以及灾民安置;结存12.05亿元。救灾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物资发放情况总体较好,审计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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