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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一)促进经济协调稳定发展

  2010年,中央政府公共投资支出10710亿元,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及农村民生工程、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自主创新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并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8%。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引导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清理到期的税收减免政策。增加对农民的补贴,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提高对城乡低保对象等群体的补助水平。继续实施家电汽车下乡等鼓励消费的一系列政策,直接拉动了居民即期消费,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14.8%。

  (二)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国1.3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中西部地区约1228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免除2900多万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健全,449万名普通高校学生、482万名普通高中学生和1136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获得资助。免除44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68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面达到24%。连续第六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继续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提高补助标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35亿人和1.95亿人,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支持未参保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到60%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实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在部分城市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顺利,全国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基本建成370万套,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加快推进。

  (三)积极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实施各项强农惠农财税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2548万亩,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农村发展与改革的好形势进一步巩固。科技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不断加强,科技重大专项顺利实施,推动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扩大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着力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积极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增加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841.79亿元,财力薄弱地区改善民生事业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取得新进展。扶持1184个重点节能项目,促进773户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1689户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8.7万公里。在8个省份约4100个村庄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农村生态环境继续改善。支持7个省份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14个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省份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近3000万台、高效照明产品1.6亿只、节能汽车100多万辆。公共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扩大到25个,在6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金太阳工程顺利实施,光伏发电国内规模化应用积极推进。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机制,促进草原生态建设和牧民增收。

  (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改善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一般性转移支付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比重提高0.6个百分点,归并和清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完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健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规模逐步扩大。探索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有所增强。在27个省份970个县推行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健全公共财政预算,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点范围继续扩大,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部门预算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入开展。在27个省份的21.5万个行政村开展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资源税改革在整个西部地区试点。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制度。支持义务教育学校落实绩效工资政策。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政策加快实施。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代编预算规模仍然较大,预算编制仍不够细化,基本建设等支出项目预算的年初到位率不够高;预算支出进度不够均衡,部分专项支出进度偏慢;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仍然较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财政管理仍然比较粗放,资金使用效益还不够高,财政监督力度还不够强。审计情况也表明,2010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中央部门归口管理的部分本级支出预算年初到位率偏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不够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对此,国务院已要求中央有关部门认真按照全国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审计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进行整改。

  三、进一步提高预决算管理水平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不断完善财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同时,继续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提高预决算管理水平。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

  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切实减少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并严格部门预算管理。加强统筹协调,将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健全部门预、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降低专项转移支付所占比重。继续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及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地方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继续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逐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加快推进地方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步伐。研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

  (二)狠抓预算执行管理

  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完善预算支出执行通报机制。进一步改进收入预算编制方法,规范超收收入使用管理,超收收入除依法安排当年部分重点支出外,原则上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留待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使用。加强库款调度管理,减少上下级预算解缴和拨付的资金规模,保障基层政府预算支出的资金需要。完善以收定支和据实结算项目支出方式,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强化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完善部门基础信息数据库,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完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体系,充实基层财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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