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十一五”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项目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厅科技便[2011]15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有关单位和共建高校,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为鼓励在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肯定应用成效显著、在促进交通运输业发展中发挥突出作用的信息化项目,激励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工作人员进一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推动交通运输信息化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部将在今年8月召开的全国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对“十一五”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项目给予表彰。现就先进单位和优秀项目的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表彰设置“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和“信息化优秀项目”两类奖项,名额分别为30个,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二、推荐范围及数额
(一)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和共建高校,有关交通运输企业推荐,可自荐或推荐1个所属机构。
(二)信息化优秀项目: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和共建高校、有关交通运输企业推荐本单位组织开发、建设或应用的信息化项目,每单位推荐不超过2个,也可不推荐。部将根据推荐项目情况,按照不同业务领域设定奖项类别。
三、推荐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做好先进单位和优秀项目的推荐,填写《“十一五”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2)和《“十一五”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优秀项目推荐表》(见附件3),并报送有关文字材料。
1.填写推荐表要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练。表内有关栏目内容如填写不下,可在电子版中自行调整,顺次下移填写。
2.推荐表与文字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优秀项目推荐表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和推荐单位公章,如候选项目用户单位和推荐单位一致,仅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优秀项目均须另附文字材料。
4.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xhbz@mot.gov.cn。邮件主题栏注明推荐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