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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通报表扬获得中央宣传部司法部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表彰的粮食行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国家粮食局关于通报表扬获得中央宣传部司法部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表彰的粮食行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国粮政〔201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06-2010年,各地粮食部门紧紧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对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服务粮食宏观调控、推进粮食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1年年初,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211号)的统一部署,我局在全国粮食行业组织开展了“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对表现突出的41家单位和33名个人进行了表彰,并在此基础上择优向全国普法办进行了推荐。在今年5月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司发通〔2011〕90号)中,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和北京市粮食局政策法规处任昌坤同志、河北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孟瑞英同志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分别授予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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