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2011]213号)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落实“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改革创新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机制,坚持以思想建设为根本,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作风建设为关键,以廉政建设为保证,狠抓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深化司法改革,有效实现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斗志,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水平,切实推动人民司法审判事业不断发展进步,在喜迎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授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等100个单位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尹应哲等100名同志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爱荣誉、再接再厉,积极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的有益经验,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契机,以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推动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实现大发展大进步,确保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国法院广大干警尤其是党员干警,要以党建工作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践行党的宗旨,进一步坚定信念、无私奉献,努力做人民满意的好党员、好法官,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1、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北京市
朝阳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