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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召开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改革座谈会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召开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改革座谈会的通知
(质检办特函〔2010〕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质检系统201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局定于8月11日至12日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改革座谈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王勇局长在质检系统上半年工作总结会上的讲话精神,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部署下半年重点任务。

  (二)动员、部署特种设备检验改革工作。

  (三)研究安全监察工作理念和制度创新的有关措施。

  (四)研究使用环节监管、事故调查处理、行政许可、节能监管、“十二五”规划等重点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机电类、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分设的,各派1人),并特邀北京、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青海等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领导参加8月12日会议。

  三、其他事项

  (一)会议期间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在山东省烟台东山宾馆举行(宾馆地址:烟台市环山路207号;宾馆电话:0535-6586888)。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于8月10日报到,请有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局长于8月11日报到。

  (三)会议安排接机、接站。请参会人员于8月6日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传真至会务组。

  会务联系人:于昌乐,蔡宇;

  联系电话:0535-6920120;

  手 机:13963809117,13864544721;

  传 真:0535-6920120,6920100。

  附件:会议回执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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