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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近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近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重点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特函[2011]5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的精神,保障旅游、娱乐高峰期和汛期特种设备安全,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各地要根据近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特点,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的要求,按照当地政府安委会的部署,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行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秩序。一要突出重点。各局要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重点对安全管理薄弱、事故隐患较多的生产使用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对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的,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执法等行为坚决严厉查处和打击。二要联合执法。要充分发挥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安全监管、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和移交有关案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工作的合力。三要强化督导。各局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总局特种设备局将在6月下旬对部分地区“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请各省级质监部门于2011年7月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总局特种设备局。

  二、加强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保障群众旅游、娱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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