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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规则》的通知

  第十三条 申请证书更换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证书更换申请表》;
  (二)资格有效期内从事型式试验工作经历证明,出具试验报告的情况;
  (三)资格有效期内参加培训的证明和能力保持与更新验证情况的证明。
  第十四条 全国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更新申请委托后2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更换要求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至许可办,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发证。
  第十五条 持证人员连续6个月或者累积12个月没有从事型式试验工作的,不能进行证书的更换。如拟继续从事相关项目的型式试验工作,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重新参加考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审核型式试验报告人员的附加要求: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审核的人员,应当具备特种设备检验师资格;或者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资格,并且具有从事所审核项目的型式试验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第十七条 本试行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试行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规则》正式实施之日,本试行规则即予废止。

  附表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资格证申请表
  (打印填写,手写无效)

姓  名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职  称

 

拟从事试验的品种或项目

 

所接受培训和专业知识与

技能考试的型式试验机构

(全称与机构证书编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电子信箱

 

传  真

 

技术工作简历

 

 

 

 

专业知识/操作技术部分考核成绩(由负责考核的型式试验机构填写)

科目

成绩

总评

备注

闭卷

 

□合格

□不合格

 

开卷

 

实操

 

型式试验专业知识培训

(不少于45学时)

课程及学时(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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