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申请证书更换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证书更换申请表》;
(二)资格有效期内从事型式试验工作经历证明,出具试验报告的情况;
(三)资格有效期内参加培训的证明和能力保持与更新验证情况的证明。
第十四条 全国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更新申请委托后2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更换要求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至许可办,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发证。
第十五条 持证人员连续6个月或者累积12个月没有从事型式试验工作的,不能进行证书的更换。如拟继续从事相关项目的型式试验工作,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重新参加考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审核型式试验报告人员的附加要求: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审核的人员,应当具备特种设备检验师资格;或者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资格,并且具有从事所审核项目的型式试验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第十七条 本试行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试行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规则》正式实施之日,本试行规则即予废止。
附表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资格证申请表
(打印填写,手写无效)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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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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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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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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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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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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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从事试验的品种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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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接受培训和专业知识与
技能考试的型式试验机构
(全称与机构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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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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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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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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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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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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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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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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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操作技术部分考核成绩(由负责考核的型式试验机构填写)
科目
| 成绩
| 总评
| 备注
| 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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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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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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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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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式试验专业知识培训
(不少于45学时)
| 课程及学时(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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