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规则》的通知

  (一)年龄在18至60岁之间;
  (二)具有与拟从事的型式试验项目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
  (三)接受过不少于40学时的所从事试验项目的专业培训;
  (四)参加由型式试验机构组织的本专业知识、标准及技能考试,且成绩合格;
  (五)参加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组织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综合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六条 由申请人本人或者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机构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以下简称许可办)提出申请。
  第七条 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的型式试验人员须由聘用单位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办理执业注册后,方能在所聘用单位从事所注册项目的型式试验工作。

第三章 考核

  第八条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资格考核分为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知识考核。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考核,由相关的型式试验机构组织进行;综合知识考核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机构)组织进行。
  第九条 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考核的内容,按照相关的型式试验机构向全国考试机构备案的考核大纲(应涵盖本型式试验机构所从事的型式试验项目直接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要求进行。考试分为理论考核(包括开卷、闭卷)和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核以考核拟从事型式试验工作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包括型式试验依据的标准和产品设计文件审查,型式试验工艺、方案编制、对试验报告及对相关问题进行判断、处理;实际操作考核以考核拟从事型式试验工作的基本操作以及运用标准对型式试验对象进行准确评定的技能。
  第十条 综合知识考核的内容以考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的通用要求为主,包括与型式试验有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要求、设计与制造许可要求、型式试验规定、质量保证体系知识,以及型式试验人员执业等要求。
  第十一条 各科考试均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者为合格。

第四章 证书的更换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资格证有效期为4年。型式试验人员资格证书到期后,如拟继续从事持证项目的型式试验工作,应当在有效期满当年的2月底前,委托全国考试机构向许可办提出证书更换申请。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