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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上海福克斯波罗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上海福克斯波罗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函
(国核安函[2011]91号)
上海福克斯波罗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更改的申请》(SF(2011)101号)收悉。经审查,现函告如下:
鉴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核级设备制造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TAN KEE LIONG”变更为“RAVI SHANKAR GOPIN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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